广州越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代办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有几家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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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信华企业服务,本地知名的工商注册与代理记账翘楚,官方认证,资质齐全,是您创业路上的坚实后盾。我们精心构建代理记账部、税务咨询部及税收筹划部等多维度服务体系,全方位满足您的企业需求。
精英团队,专业护航:信华汇聚了会计界的佼佼者——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及资深财税专家,他们以专业、可靠、高效著称,秉持诚信服务之心,为您的企业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
注册公司,轻松无忧:
·名称预审:一站式解决,建议备选名1-3个,轻松应对核名挑战。
·经营场所:无论是自有租赁还是注册地址,我们都能助您快速搞定。
·股权结构:明确经营范围,合理分配股东权益,确保企业合规启航。
·资料齐全:从设立登记申请书到任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我们一一指导,让您省心省力。
服务优势,尽显卓越:
1.透明定价,合同保障:拒绝隐形消费,所有服务明码标价,合同在手,安心无忧。
2.财税智囊,难题无忧:依托十二年财税服务经验,我们的团队以深厚的知识底蕴和实战经验,为您精准把脉,解决财税困扰。
3.高效响应,个性定制:快速响应您的每一个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财税方案,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案例分享:
·初创企业加速跑:张先生的初创企业,在信华的帮助下,从公司名称预审到正式运营,仅用时两周,大大缩短了筹备周期,让张先生能够迅速投入市场,抢占先机。
·财税难题迎刃而解:李女士的企业面临复杂的税务调整,信华财税专家团队深入调研,量身定制了一套优化方案,不仅成功降低了税负,还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赢得了李女士的高度赞誉。
选择广州越秀信华企业服务,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高效、可信赖的合作伙伴。让我们携手,共创企业辉煌未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是指职工因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01
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能延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2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03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04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
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5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
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
还能休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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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是指职工因工作
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01
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能延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02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工作,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其工资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职工不工作,单位也不得拒绝支付其工资。
03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把职工一丢了之。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真的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或重新起算停工留薪期的情形。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不存在以上情形且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则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04
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
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05
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停工留薪期
待遇发生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6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
还能休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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